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03执694号
郭某、广东某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广东长高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603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东某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1071元,其中执行费1066元,诉讼费5元,其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郭某向本院书面表示被执行人广东某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03执69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