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724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州北科大舟****
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陕01**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
人福州北科大舟****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
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
偿还135865.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生效法律
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
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
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72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
2020年11月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