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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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告 知 书
(2022)浙0702执恢70号
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经查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2022)浙0702执恢70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