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南京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宁淮管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111执3446号

关于***申请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宁淮管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到位3695元,案件执行费50元,现已执行完毕。故本院(2019)苏0111民初942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