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116民初8519号 原告: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大道18号**企业总部J9栋/**1-6层/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千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泡桐新村街。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3年10月7日,原告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10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同日,原告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武汉天域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