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383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郑西昌,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济南晨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陶明明。
申请保全人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晨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26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晨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