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晨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纽斯达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民初2630号之一
原告: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郑西昌,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济南晨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陶明明,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济南纽斯达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周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华彩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晨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纽斯达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赵 娜
人民陪审员  王叶芳
人民陪审员  李吉寿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