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28执469号 ***、***、***、***、***、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富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富人劳仲案字第09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一、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劳动报酬15600元;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劳动报酬36800元;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劳动报酬31680元;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劳动报酬25020元;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劳动报酬39600元;二、本案案件执行费213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城市鲁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被本院冻结并扣划150831元向各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件执行费2131元已执行到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28执4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9月25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