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2093号
***、海门市瑞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门市瑞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劳人仲案字[2018]第JI78号仲裁调解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执行人13万元,申请执行前被执行人已经支付3万元。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标的为10万元,后双方已经履行完毕(自行交接),申请人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说明。
至此,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劳人仲案字[2018]第JI78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