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融泰建筑设备租赁商行、河南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405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郑东新区融泰建筑设备租赁商行。
法定代表人:张国举。
被执行人:河南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少华。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郑东新区融泰建筑设备租赁商行与河南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河南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212570.7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