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成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0112执保44号
辽宁成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长春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3)吉0112执保44号立案执行。经实施,对长春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对长春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现通知你: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