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0105民催28号
申请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丰产路73号。
法定代表人:翟渊军。
申请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申请公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4日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公告申请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丢失的票号为31000041/20014549,申请人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金额为9000元,出票行为浦发郑州分行运营作业中心,出票日期2016年3月28日的银行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裴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