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终14650号
本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0)豫01民终14650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豫01民终14650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三页本院认为部分“设计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补正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