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全翼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川0604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4幢4**4楼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全翼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瑞翼无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福山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科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福山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福山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军民融合创新创业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全翼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翼无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川0604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全翼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翼无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四川全翼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翼无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川0604执恢6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全翼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瑞翼无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科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