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苏校等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6民初3289号
原告:***,男,1972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原告:**,男,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路,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9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艳丽,该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对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