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民终60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8幢2-6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雄路19号第05栋3单元01层0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107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上诉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370元,减半收取8,685元,由上诉人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660元,由上诉人武汉优贷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