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德阳市福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4民初163号 申请人: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076127702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德阳市福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马祖镇复兴村7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570740879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