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491民初1456号
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广川街道办事处湖滨北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住所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东风东路名仕馨港小区**楼******vstyle="margin:0.5pt0cm;line-height:25pt;text-indent:30pt;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5pt;">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