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金跃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5民初6144号 原告:***,男,1971年7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怀法(郓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6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告:德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2312888176Y。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北厂村西南街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德城区北厂加气站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德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