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沈阳人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03执5737号
申请人***与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2021)辽0103民初17473、177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与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