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21922号
原告:***,男,197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榆树屯街21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飚。
原告***与被告沈阳人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