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481执保600号
申请人:***,男,198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男,199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男,197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706173480M,住滕州市永昌东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3)鲁0481财保372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28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安居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2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