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29号
申请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
法定代表人:魏文波,总经理。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支公司。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1月11日出生,住滕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481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马 杰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王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