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481执保218号
申请保全人:枣庄维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龙泉中路99号美铭广场A栋写字楼9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CBD2E6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滕州市荆河西路振兴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306784737。
法定代表人:*文波,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青啤大道左岸名都(小区门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56901778XL。
法定代表人:*安亮,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枣庄维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12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华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