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黔23执恢36号
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2018]大仲字第1064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贵州国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国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63085.5元,并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500元。申请执行人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剩余利息。现通知如下:
(2020)黔23执恢3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