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211执保212号
申请人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并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进行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720,101.9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威
书记员 王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