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沽双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津0103民初10650号 原告:***。 被告: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津沽双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沽双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