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84执152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鹤山市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鹤山市共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拍卖了权属被执行人**的坐落于鹤山市房产得款234816元,另扣划了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20c35047fc01ecc@wx.tenpay.com账户内的资金1075.22元到案,上述款项合共235891.22元,支付本案执行费2322元、拍卖辅助服务费2000元、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本息185780.85元,余款45788.37元拟退回给被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结,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