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

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1722号 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中新生态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滨***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滨***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关山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栩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