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

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18319号 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航北路与渔泽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2023年1月10日,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展(天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余四美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代 梦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