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天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4民初1490号 申请人: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兴旺道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克东县天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克东县昌盛乡翻身村06—03。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克东县天伟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昌盛乡翻身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克东县天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克东县天伟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克东县天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克东县天伟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出具保函为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克东县天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克东县天伟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