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某某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1490号之二
申请人: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兴旺道**。
法定代表人:陈子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克东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克东县昌盛乡翻身村06—03。
法定代表人:孙文。
被申请人:克东县**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昌盛乡翻身村。
法定代表人:张**。
原告天津亚通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克东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克东县**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2020)津0114民初14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万元。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贾晓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胡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