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202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智运大厦2号楼70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沭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津011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