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18046号
原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施惠路555号2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9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