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上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18046号 原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施惠路555号2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9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