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天承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4524号
原告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承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承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解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