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茂霖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茂霖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民申299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67年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茂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下涯镇洋桥头1-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浙江茂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霖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52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