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子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子竹电子有限公司与西安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3执6654号 陕西子竹电子有限公司、西安***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子竹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125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子竹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西安***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430898元。后,被执行人西安***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陕0113执异136号执行裁定书并将多余款项人民币117293元退付被执行人。现本院(2017)陕0113民初125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665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