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宁0181执30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夏亿丰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灵州综合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碧水涛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亿丰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碧水涛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案外协商处理此案,因协商履行期限较长,现申请执行人宁夏亿丰砼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宁0181执30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