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平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赣0830执保32号
申请人:***,男,195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申请人:***,男,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被申请人:江西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丰收工业园(万年县欧曼服饰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茶枝,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H2400D。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西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7.85414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7.85414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段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