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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鼎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晋0621执恢17号 宋XX、XX公司: 关于宋XX与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7090.38元及申请执行费3156元。被执行人XX公司已私下给付申请执行人宋XX10000元;其中网络扣划167090.38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宋XX77090.38元(包括补偿交通费用10000元);剩余86844元已退还至被执行人XX公司账户;申请执行费3156元已缴纳。至此,宋XX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晋06**劳人仲裁(2025)3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