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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范围擅自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罚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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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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