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403执保270号

张新荣与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8743.3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经本院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个,冻结期限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至此,张新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0403执保270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