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0403执保270号
张新荣与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8743.3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经本院立案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金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个,冻结期限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至此,张新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0403执保270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