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某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26108号 原告: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高原明珠国际五金机电商城F8-1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礼赟,云南煜***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世纪浩鸿商业广场3号楼12层1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受理。2023年3月13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16元,减半收取2708元,余额2708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