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377号
申请保全人:***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东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东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1040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6月8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东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轮候查封名下车辆7台,查封期限2年,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6日。
现已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