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图杰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3财保18号

申请人:北京清图杰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6层601-271号,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684368462P。

法定代表人:黄俊峰。

被申请人:***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78号519室,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66231659XU。

法定代表人:韦伟。

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北京清图杰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本院转达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00822.8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822.8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戎崧东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 彭瑞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