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440号
原告:北京龙辉佳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工业小区3区4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茂硅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龙辉佳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龙辉佳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龙辉佳艺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龙辉佳艺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