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82执保101号
湖南******能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富兴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富兴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湖南******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民初1615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河南富兴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经查实被申请人河南富兴粮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保全,已于2021年3月30日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的方式结案。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