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海迪耶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8767号 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振和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50309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74年7月14日出生。 被告:青海海迪耶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04309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海迪耶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80.34元,按规定收取1040.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