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测国际会议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4590号 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振和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50309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国测国际会议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汇海南路**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1282881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测国际会议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21年9月16日向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但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雅棉居品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