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烯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1841号
申请人:济宁市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吴泰闸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140936788。
法定代表人:杨列富,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玉芝,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宁烯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南嘉诚路西(圣祥小镇A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M13QU71。
法定代表人:黄治鸿,总经理。
申请人济宁市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宁烯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2020年9月17日,申请人将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宁烯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所有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申请。
审判员 郝 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丹丹